近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夠規定時間,就可以在購房時申請公積金貸款。
靈活就業繳存人是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含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在本市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港澳臺人員及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等),要求年滿18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證,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兩倍。繳存基數為靈活就業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由靈活就業繳存人自行申報,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最低和最高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過12%。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每個繳存年度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范圍內申請調整比例一次。
據了解,靈活就業繳存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行銀行托收方式,由公積金中心委托業務承辦銀行從靈活就業繳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自動劃扣匯繳。靈活就業繳存人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啟封手續;靈活就業繳存人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賬戶設立及轉移接續手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貸款本息已還清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出現因失業、收入減少或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無法繼續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可申請辦理個人賬戶封存等停繳手續,待經濟條件好轉、收入穩定后可申請續繳。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可終止發放或提前收回全部貸款資金,取消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申請資格。
來源陽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