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發了《陽江市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放寬我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限制,充分釋放住所資源,激發商事主體發展活力,進一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辦法》進一步放寬了“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條件,將“一址多照”適用范圍擴展到全部商事主體,允許多個商事主體“一址多照”,同時實行“一照多址”,即商事主體可在住所(經營場所)以外增設不需要前置許可的經營場所。
《辦法》簡化了場地登記要求,規定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使用非自有房產的,提交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復印件。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使用賓館、飯店的,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涉及商務秘書企業托管的,提交商務秘書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托管協議書。
《辦法》支持商務秘書企業發展,對生產經營場所要求不高的軟件開發、文化創意、貿易設計等企業,可以使用商務秘書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辦理注冊登記。
《辦法》同時明確,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許可審批的,必須在取得相關許可審批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要求政府各部門按職能依法加強住所(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來源陽江日報

編輯:泓瑋